洛阳城市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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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共计4.4721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2024-03-21,全文共 11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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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2024年度第二十三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涧政通〔2024〕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农用地2.3616公顷(种植园用地1.4402公顷,林地0.4062公顷,草地0.4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5公顷,其他土地0.002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1105公顷,以上共计4.4721公顷,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后五龙沟社区用地、西至后五龙沟社区用地、南至孙旗屯社区工业用地、北至东马沟社区工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道路交通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郑州路街道东马沟社区集体土地2.6149公顷,其中农用地0.5508公顷(种植园用地0.1542公顷,林地0.2198公顷,草地0.12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48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2.0641公顷。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前五龙沟社区集体土地0.1625公顷,其中农用地0.1604公顷(种植园用地0.0935公顷,林地0.066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021公顷。

拟征收徐家营街道后五龙沟社区集体土地1.6504公顷,其中农用地1.6504公顷(种植园用地1.1925公顷,林地0.1195公顷,草地0.3356公顷,其他土地0.0028公顷)。

拟征收瀛洲街道孙旗屯社区集体土地0.0443公顷,全部为集体建设用地。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徐家营街道办事处、瀛洲路街道办事处等部门据实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涧西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区信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郑州路街道办事处、徐家营街道办事处、瀛洲路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以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20日

来源:涧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jxq.gov.cn/Item/17794.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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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征收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2024-04-23,全文共 8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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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七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光武街道新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5495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5906公顷。以上共计2.1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七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镇杨湾村用地界、新民村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劝学路,北至李村镇杨湾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0.2009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2009公顷);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9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5906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7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6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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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2024-04-23,全文共 116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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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0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等4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3.4757公顷(其中耕地12.5408公顷、园地2.1225公顷、林地18.1989公顷、其他农用地0.6135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以上共计33.5298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东至门庄村、窑沟村用地界,西至大谷路,南至窑沟村用地界,北至门庄村用地界;

拟征收地块二:东至钢制产业园已批地块、大谷路,西至赵屯村用地界,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沙河北路,北至赵屯村、掘山村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工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庞村镇掘山村集体土地15.43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46公顷、园地1.6505公顷、林地7.62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37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门庄村集体土地6.0906公顷,其中农用地6.0365公顷(耕地0.4909公顷、林地5.38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631公顷)、建设用地0.0541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窑沟村集体土地8.368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5.9196公顷、园地0.4720公顷、林地1.82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558公顷);

拟征收庞村镇赵屯村集体土地3.64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17公顷、林地3.3740公顷、其他农用地0.0509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庞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4月18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6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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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启动通告

2024-04-09,全文共 141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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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4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南寨社区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2214公顷(其中耕地17.0251公顷、园地0.3809公顷、林地29.2486公顷、草地0.7040公顷、其他农用地3.8628公顷)、建设用地15.9269公顷。以上共计67.148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伊洛东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伊洛东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利设施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光武街道办事处新民村集体土地25.74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7775公顷(耕地1.4163公顷、林地15.0907公顷、园地0.0562公顷、草地0.2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9894公顷)、建设用地7.9683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4.4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496公顷(耕地4.2993公顷、林地4.8306公顷、园地0.3043公顷、其他农用地2.1154公顷)、建设用地2.876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2549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4.9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26公顷(耕地6.7706公顷、林地7.1683公顷、园地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033公顷)、建设用地0.446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0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光武街道办事处杨湾村集体土地0.00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1.2012公顷,其中农用地7.1735公顷(耕地4.5381公顷、林地1.9031公顷、草地0.4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2公顷)、建设用地4.0277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30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53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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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024年拟征收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4-05-29,全文共 66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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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7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3611公顷(全部为林地)。以上共计0.361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六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大街、西至实验中学用地界、南至实验中学用地界、北至白塔路。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土地0.3611公顷,全部为林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光武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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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阳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征收启动通告

2024-05-29,全文共 12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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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6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李村街道等2个街道南寨社区等8个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777公顷(耕地1.4966公顷、林地0.7736公顷、草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2.9065公顷)、建设用地1.2080公顷。以上共计6.3857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南社区集体土地2.731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7187公顷、林地0.2512公顷、其他农用地1.7616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130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296公顷、林地0.0951公顷、草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200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84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579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901公顷、林地0.1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0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0207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集体土地0.7208公顷,其中农用地0.5910公顷(全部为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0.1298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梁村社区集体土地1.9350公顷,其中农用地0.8568公顷(耕地0.5216公顷、林地0.2428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4公顷)、建设用地1.0782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诸葛社区集体土地0.067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林地0.00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4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孝文街道、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街道、孝文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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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2024-04-09,全文共 200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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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八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等3个街道康庄社区等1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13.4448公顷(其中耕地7.0875公顷、园地0.3976公顷、林地4.8142公顷、草地0.5635公顷、其他农用地0.5820公顷)、建设用地9.4158公顷。以上共计22.860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八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光武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提驾庄街;

地块二: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玉溪西街、南至伊洛东路、北至吉庆路;

地块三: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溪东街、南至用地界、北至中信路;

地块四:东至玉溪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用地界;

地块五: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科技大道、北至玉林路;

地块六: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七:东至用地界、西至丹尼斯地块用地界、南至王府路、北至康庄路;

地块八:东至道湛街用地界、西至道湛街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康庄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孝文街道东棘针社区集体土地2.9451公顷,其中农用地0.2739公顷(耕地0.0765公顷、草地0.18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2公顷)、建设用地2.6712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0058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孝文街道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1656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棘针社区集体土地0.5324公顷,其中农用地0.4170公顷(耕地0.1178公顷、园地0.2091公顷、林地0.0677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4公顷)、建设用地0.1154公顷;

拟征收光武街道申明社区集体土地0.612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377公顷、林地0.3750公顷);

拟征收光武街道新民村集体土地2.1646公顷,其中农用地1.1916公顷(耕地0.0653公顷、林地1.0052公顷、草地0.083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74公顷)、建设用地0.9730公顷;

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土地0.5037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243公顷、林地0.1529公顷、其他农用地0.0265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上庄社区集体土地2.7484公顷,其中农用地2.6090公顷(耕地2.0505公顷、林地0.2539公顷、草地0.2908公顷、其他农用地0.0138公顷)、建设用地0.1394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9547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南社区集体土地3.6356公顷,其中农用地2.1992公顷(耕地1.4621公顷、园地0.0293公顷、林地0.5626公顷、其他农用地0.1452公顷)、建设用地1.4364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北社区集体土地1.85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2.9679公顷,其中农用地2.5241公顷(耕地0.6863公顷、园地0.1592公顷、林地1.6143公顷、其他农用地0.0643公顷)、建设用地0.4438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西李社区集体土地3.0820公顷,其中农用地2.2526公顷(耕地1.3716公顷、林地0.6170公顷、草地0.00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632公顷)、建设用地0.8294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下庄社区集体土地0.6896公顷,全部为耕地。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处、孝文街道办事处、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孝文街道办事处、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30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53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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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4-03-21,全文共 110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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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2024年度第二十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我区范围内1.5802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黄庄村水浇地,西至碑楼村水浇地,南至公路用地,北至碑楼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碑楼村集体土地1.425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1.4256公顷)。

拟征收我区佃庄镇黄庄村集体土地0.154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耕地0.0971公顷,其他农用地0.057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130.3665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24.6304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龙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3月19日

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uolong.gov.cn/html/1//2/151/161/250/510/493/494/618/68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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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4年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2024-05-29,全文共 98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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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5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诸葛镇等3个镇(街道)袁沟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674公顷(其中耕地0.0854公顷、林地2.9899公顷、其他农用地0.0921公顷)、建设用地0.0132公顷,共计3.1806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三十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汉魏大道绿化带、西至柿园街、南至南山大道、北至伊东渠。

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诸葛镇袁沟村集体土地0.1116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19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1359公顷、其他农用地0.0541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偏桥社区集体土地2.7668公顷,其中农用地2.7538公顷(耕地0.0841公顷、林地2.6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0公顷)、建设用地0.0130公顷;

拟征收寇店镇大王村集体土地0.1114公顷,其中农用地0.1112公顷(耕地0.0005公顷、林地0.1107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诸葛镇人民政府、寇店镇人民政府、李村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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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4-05-15,全文共 18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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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洛政通〔2024〕32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经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李村街道办事处、光武街道办事处南寨社区(村)等7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1.2214公顷(其中耕地17.0251公顷、园地0.3809公顷、林地29.2486公顷、草地0.7040公顷、其他农用地3.8628公顷)、建设用地15.9269公顷。以上共计67.1483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伊洛东路、北至新源路;

地块二:东至用地界、西至创新街、南至梁村路、北至伊洛东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光武街道新民村集体土地25.7458公顷,其中农用地17.7775公顷(耕地1.4163公顷、林地15.0907公顷、园地0.0562公顷、草地0.2249公顷、其他农用地0.9894公顷)、建设用地7.9683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4.4258公顷,其中农用地11.5496公顷(耕地4.2993公顷、林地4.8306公顷、园地0.3043公顷、其他农用地2.1154公顷)、建设用地2.876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2549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街道南寨社区集体土地14.9088公顷,其中农用地14.4626公顷(耕地6.7706公顷、林地7.1683公顷、园地0.0204公顷、其他农用地0.5033公顷)、建设用地0.4462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李北社区集体土地0.608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拟征收光武街道杨湾村集体土地0.003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008公顷、林地0.001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5公顷);

拟征收李村街道西李社区集体土地11.2012公顷,其中农用地7.1735公顷(耕地4.5381公顷、林地1.9031公顷、草地0.4791公顷、其他农用地0.2532公顷)、建设用地4.0277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水利设施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76.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11842.9457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6546.9593万元,社会保障费用5295.9864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6546.9593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5295.9864万元,已预存入我市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23室,电话:69088306)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6019室,电话:6966086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5月11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2024/05-14/149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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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洛阳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通告

2024-05-15,全文共 88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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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城市建设用地的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33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9.9632公顷(其中耕地0.5727公顷、园地0.0724公顷、林地2.1662公顷、草地2.4644公顷、其他农用地4.6875公顷)、建设用地9.6318公顷,共计19.595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规划路、西至规划路、南至南山大道辅道、北至龙顾路。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孝文街道道湛社区集体土地19.5950公顷,其中农用地9.9632公顷(耕地0.5727公顷、园地0.0724公顷、林地2.1662公顷、草地2.4644公顷、其他农用地4.6875公顷)、建设用地9.6318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孝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孝文街道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5月11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2024/05-14/149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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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2024-04-23,全文共 119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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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洛政通〔2024〕2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37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6.7191公顷,其中农用地6.3871公顷(耕地5.1604公顷、园地0.3581公顷、林地0.6144公顷、其他农用地0.1998公顷、草地0.0544公顷)、建设用地0.3320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地范围:征收李村镇李东社区集体土地5.4025公顷,其中农用地5.2401公顷(耕地4.5433公顷、园地0.3581公顷、林地0.0845公顷、其他土地0.1998公顷、草地0.0544公顷)、建设用地0.1624公顷;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3166公顷,其中农用地1.1470公顷(耕地0.6171公顷、林地0.5299公顷)、建设用地0.169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玉泉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7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6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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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4-04-18,全文共 162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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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工区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城市建设用地补偿安置通告

西政通〔2024〕5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西工区金水湖街道等3个街道王村沟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2201公顷(耕地0.0148公顷、园地0.0123公顷、林地0.1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集体建设用地1.5643公顷,以上合计1.784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五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王村沟社区旱地,西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南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北至王村沟社区其他林地。

地块二东至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洛阳邮件处理中心项目用地,西至张岭社区企业用地,南至现状路,北至洛阳东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

地块三东至现状七一路,西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南至现状滨河北路,北至原洛阳市西工体育场、七一路海鲜市场。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金水湖街道王村沟社区集体土地,全部为农用地,共0.2078公顷(耕地0.0148公顷、林地0.1772公顷、其他农用地0.0158公顷)。

拟征收红山街道张岭社区集体土地0.5629公顷,其中农用地0.0123公顷(园地0.0123公顷)、建设用地0.5629公顷。

拟征收洛北街道东下池社区集体土地1.001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地块一拟作为交通运输用地;地块二拟作为工矿用地;地块三拟作为居住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90-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68.87-326.37万元/公顷。本次征地补偿总费用为474.582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333.8469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40.7356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33.8469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40.7356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金水湖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82)、红山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汉宫路60号,电话:63005569)和西工区洛北街道办事处(地址:西工区美术馆路23号,电话:632081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如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工分局(地址:西工区九都路与涧东路交叉口东南角,联系电话:63927631)。

2024年4月11日

来源:西工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gong.gov.cn/html/1//2/158/159/162/171/192/36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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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洛阳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范围+面积)

2023-08-04,全文共 75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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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3〕2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0.5495公顷(全部为林地0.5495公顷)、建设用地1.5906公顷,共计2.1401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五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李村镇杨湾村用地界、新民村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劝学路,北至李村镇杨湾村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三、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李村镇新民村集体土地0.2009公顷,全部为林地。

拟征收李村镇杨湾村集体土地1.9392公顷,其中农用地0.3486公顷(全部为林地)、建设用地1.5906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其他事项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和李村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村、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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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2024-04-23,全文共 23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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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通告

洛政通〔2024〕2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省政府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4〕362号),同意我市征收李村街道、孝文街道、诸葛镇3个镇(街道)李东社区等11个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15.9472公顷,其中农用地15.8691公顷(耕地12.2458公顷、园地0.2083公顷、林地2.8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5387公顷)、建设用地0.0781公顷。现将批的征收方案的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李村镇提庄社区集体土地0.2056公顷,全部为耕地;诸葛镇谭翟社区集体土地0.4332公顷,其中农用地0.3665公顷(耕地0.360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3公顷)、建设用地0.0667公顷;诸葛镇王府社区集体土地0.0146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范围:东至玉溪西街、西至孝文大道、南至用地界、北至兰台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3.0608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145公顷、林地0.441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9公顷);李村镇雷村集体土地0.0001公顷,全部为草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光武大道、用地界、南至中信路、南山大道、北至科技大道、司马光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510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70公顷、林地0.21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26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李村大街、南至兰台路、北至王府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上庄社区集体土地0.4065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06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0.372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2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3.3231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2.6724公顷、园地0.0745公顷、林地0.55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38公顷);李村镇李西社区集体土地0.0804公顷,全部为耕地。四至位置: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南山大道、北至梁村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西李社区集体土地0.326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372公顷、林地0.286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1公顷);南寨社区集体土地0.3910公顷,其中农用地0.3796公顷(耕地0.0099公顷、林地0.2416公顷、其他农用地0.1281公顷)、建设用地0.0114公顷;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108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569公顷、林地0.0515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安澜街、南至康庄路、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1.724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510公顷、林地0.570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30公顷)。四至范围: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司马光路、北至科技大道,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李村镇李南社区集体土地4.288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120公顷、园地0.1338公顷、林地0.5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7公顷);李村镇油赵社区集体土地0.4723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4619公顷、其他农用地0.0104公顷)。四至位置:东至玉泉街、西至李村大街、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征收诸葛镇康庄社区集体土地0.230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0680公顷、其他农用地0.162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安澜街、西至用地界、南至吉庆路、北至白塔路,土地征收后拟作为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土〔2023〕2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伊滨区征迁安置服务中心(地址:伊滨区科技大厦、联系电话:6308830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2.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3.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4.凡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补偿标准有异议,可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省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年4月18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61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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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补偿最新消息

2024-04-18,全文共 10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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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龙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我区范围内0.3334公顷集体土地,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西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南东霍屯村其他林地,北至东霍屯村其他林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我区科技园街道东霍屯村集体土地0.333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林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39.0078万元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6.2953万元,已预存入指定账户。土地征收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将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三)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洛龙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龙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地址:洛龙区关圣街3号,电话:65593571)。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三)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意见,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可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洛龙分局(地址:洛龙区开元大道212号,电话:63251018)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4月17日

来源:洛龙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uolong.gov.cn/html/1//2/151/161/250/510/493/494/618/69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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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拟征收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2024-03-22,全文共 99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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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拟征收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启动通告

洛政通〔2024〕21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拟征收孝文街道等2个街道(镇)西韩社区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5.7912公顷(其中耕地4.6273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4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7030公顷),拟作为洛阳市西韩立交建设工程(一期)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东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道路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孝文街道西韩社区集体土地4.3324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3.6708公顷、林地0.0545公顷、草地0.0470公顷、其他农用地0.5601公顷)。

拟征收孝文街道杨堂社区集体土地0.2576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1267公顷、草地0.11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189公顷)。

拟征收诸葛镇杨沟社区集体土地1.2012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8298公顷、草地0.2474公顷、其他农用地0.1240公顷)。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区征迁服务安置中心、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等要求,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拟召集区信访局、区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诸葛镇人民政府等单位及拟征地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3月1日

来源:洛阳市人民政府,网址:https://www.ly.gov.cn/html/1//2/10/29/13/78/740/10994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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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偃师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拟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4-03-15,全文共 140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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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

通告

偃政通〔2024〕4号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近期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7.2114公顷,其中农用地4.9324公顷(耕地4.6101公顷,园地0.13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作为洛阳市偃师区202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拟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1:东至水岸绿洲三期,西至后庄社区安置房,南至伊洛路,北至水岸绿洲三期。

地块2:东至小路,西至洛阳市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南至安商纬二路,北至小路。

地块3:东至S539,西至洛阳市中亿置业有限公司,南至高辛路,北至太学路。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伊洛街道后庄社区集体土地共计2.3377公顷,其中农用地0.058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2.279公顷。

拟征收商城街道杏园社区集体土地共计4.4298公顷,其中农用地4.4298公顷(耕地4.247公顷,其他农用地0.1828公顷)。

拟征收槐新街道北关村集体土地共计0.4439公顷,其中农用地0.4439公顷(耕地0.3044公顷,园地0.139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拟作为教育用地和工矿仓储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伊洛街道后庄社区标准为112.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商城街道杏园社区、槐新街道北关村标准为102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和《偃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偃师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补偿细则的通知》(偃政办〔2018〕45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资金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六、其他事宜

1.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偃师分局(地址:偃师区华夏路39号,电话:6775250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2月26日

来源:https://www.yanshi.gov.cn/yanshi/rmxq/3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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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洛阳2023年度第八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2023-12-14,全文共 93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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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 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通告

洛涧政通〔2023〕33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之规定,河南省政府于2023年11月25日印发《关于洛阳市2023年度第八十一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05

号),同意征收涧西区瀛洲街道三山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8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共计0.8549公顷(其中耕地0.8344公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瀛洲街道三山社区集体耕地0.8344公顷,其他农用地0.0205公顷,共计0.8549公顷(其中耕地0.8344公顷)。该批次用地涉及1个街道1个社区,共1宗,土地产权明晰。四至范围:东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西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南至三山社区其他林地,北至三山社区公园与绿地。该批次用地拟作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

二、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

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

号)规定执行。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行政管辖范围到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址:洛阳市涧西区瀛洲街道河洛路44号,电话:64329316)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擅自建设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否则一律不予登记补偿。

六、该批次用地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涧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征地拆迁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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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涧西区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2023-08-11,全文共 140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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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拟征收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洛涧政通〔2023〕28号

根据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洛阳市城镇开发边界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经涧西区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实地调查确认,拟征收涧西区瀛洲街道苗湾社区、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农用地1.5457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57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0.0289公顷、住宅用地1.228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785公顷),以上共计2.8814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3年度第三十二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苗湾社区用地界,西至苗湾社区用地界,南至苗湾社区用地界,北至三山社区用地界;

地块二:东至现状道路,西至珠江路、已征国有用地界,南至丽春路,北至已征国有用地界。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瀛洲街道苗湾社区集体农用地0.4245公顷(全部为耕地)。

拟征收珠江路街道兴隆寨社区集体土地2.4569公顷,其中农用地1.1212公顷(全部为耕地),建设用地1.3357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征收后拟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及教育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标准为247.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49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4.25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321.7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927.0905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用713.1465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13.9440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 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713.1465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 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13.9440万元,已预存入我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 拆迁安置。该批次用地涉及拆迁,按照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涧西区瀛洲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河洛路44号,电话:64329316)、珠江路办事处(地址:洛阳市涧西区丽春东路23号,电话:6461370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

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涧西分局(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滨河北路20号火炬大厦,电话:64931897)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3年8月11日

来源:涧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jxq.gov.cn/Item/1666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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