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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办理须知

2023兰山区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入其中,填写相关信息,同时补充首次申请贷款的高校新生、高校在校生、续贷等需要的材料,详见正文。

2023-08-18,全文共 125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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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兰山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贷款须符合以下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高校录取新生;学生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兰山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的身份证在业务办理期间须在有效期内。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学生的父母之一,若其它近亲属作为学生共同借款人时,应为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8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的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正常工作日的受理时间是上午:8:40-11:40;下午:14:10-17:20。

二、贷款流程

学生须电脑注册并登录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贷款类型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登录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等相关内容,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完整,然后,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一份。申请表中,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要详细填写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街道(乡镇)××居委(村)××号。借款人使用黑色钢笔或中性笔签字。另外,凡是首贷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还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导出一张家庭困难认定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在认定表中承诺签字。

A.首次申请贷款的高校新生:

1、学生在校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申请表一份,来区教体局现场提交借款申请。

2、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诺签字)一份,来区教体局现场提交借款申请。

B.首次申请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户口簿原件、双方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申请表一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承诺签字)一份,来区教体局现场提交借款申请。

C.续贷

今年续贷学生在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贷款申请和续贷声明(围绕助学贷款对个人学习、生活状况及诚信方面的体会来写,不少于100字)后,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现场办理”或“网上远程办理”,为节省时间,建议学生选择“网上远程办理”。

1、来区教体局现场办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只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贷款申请表一份即可,其中贷款申请表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及盖章。

2、网上远程办理,学生电脑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贷款申请相关信息后,选择网上签订合同并按系统提示信息操作即可。

三、特别提醒

1、为避免学生和家长集中扎堆排队前来办理业务现象的发生,今年继续采用电话预约办理业务的方式,从7月31日起,在工作日白天上班期间学生可通过电话预约业务办理时间。

2、预约及咨询专线电话:0539-8182879

3、贷款办理后,未加入兰山区生源地助贷QQ群的学生必须加入:1137689428或53799702 (二选一)

4、办公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临沂市兰山区广州路与蒙河路交汇处向东5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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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政策和办理须知

2023-08-18,全文共 120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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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8:00—12:00,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陵县第三幼儿园广场园西沿街(兰陵县文化广场东南角路东)

三、咨询电话

18854490928;0539—5211929;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

四、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4、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借款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合同最后一年必须9月20日前结清)。毕业后五年为宽限期,不需偿还本金,但必须自付利息。除正常还款外,借款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前结清助学贷款本息

五、准备工作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新用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个人信息完善后,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两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未预申请的,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原件。)

2、再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同时到现场办理合同手续。

六、办理流程

1、首次贷款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两人一起,携带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到生源地贷款办理现场办理,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未预申请的,还需要《认定表》原件。)

2、再次贷款的(可以线上远程办理,无需跑腿,学生在线系统新增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选择“现场受理”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签字的申请表1份,到生源地贷款办理现场办理,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到场。

七、贷后主要事项

1、借款学生携带1份合同及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高校应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否则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2、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贷款发放时间大约在11月中下旬)。

3、请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正文,并尽快学习并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支付宝系统的相关操作,牢记自己的登录名、账号及密码。

温馨提示:现场提供免费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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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办理流程和材料

2023-08-18,全文共 153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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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阴县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人的父母,如果借款人的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人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贷款学生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提示:贷款的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一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续贷学生应注意更新完善个人联系方式、通信住址等信息,提交续贷申请时需要填写续贷声明,借款学生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

(二)贷款申请受理。

1、首贷: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

首贷材料

(1)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无学生证提供学信网证明);

(4)《申请表》原件(需网上注册后导出并打印);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6)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续贷:助学贷款已开通续贷远程受理(流程在微信公众号上已发布),学生可以“网上签订合同”,贷远程受理的合同经县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审查通过后,将向学生手机发送回执验证短信,短信内容包括借款人信息、合同信息以及六位数字的合同回执验证码。审核通过后学生不需要到现场进行办理。如仍需现场办理续贷,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携带以下材料到场办理即可。

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需网上申请后导出)。

注意事项:

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合同签订完成后,学生可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打印《借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续贷学生继续使用原结算代理机构,首次贷款学生使用招商银行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远程办理的续贷学生,可自行下载打印受理证明或将系统发送的回执验证码提供给高校。高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逾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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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籍学生2023—2024学年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3-08-18,全文共 46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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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陵县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一、贷款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兰陵县第三幼儿园广场园西沿街(兰陵县文化广场东南角路东)

三、咨询电话

18854490928

0539-5211929

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

四、办理入口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新用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个人信息完善后,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两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未预申请的,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原件。)

2、再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同时到现场办理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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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2024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时间和地点

2023-08-18,全文共 42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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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2024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原办理点:郯城县实验五小院内西南角致知楼一楼大厅(郯城县东城新区)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

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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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2024学年助学贷款咨询电话

2023-08-18,全文共 271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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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一、咨询电话

郯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9-6221367。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二、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现场集中受理点:郯城县实验五小院内西南角致知楼一楼大厅(郯城县东城新区郯)

三、贷款额度

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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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202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助学贷款申请流程

2023-08-18,全文共 142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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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一、贷款办理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12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办理地点

郯城县实验五小院内西南角致知楼一楼大厅(郯城县东城新区)

三、咨询电话

0539—6221367

四、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本专科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

2、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一般只有借款学生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时,才可以由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区)。

4、还款规则 :借款学生上学期间借款利息由财政负担,个人不必还本付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个人负担,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合同最后一年必须9月20日前结清本息)。毕业后5年为还本宽限期,不需偿还本金,需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合同约定的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除正常还款外,借款人也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提前结清助学贷款本息。

五、准备工作

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新用户先注册,注册成功后再登录系统),个人信息完善后,填写贷款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1、首次贷款学生: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两个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以及申请表,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未预申请的,需要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简称《认定表》原件。)

2、再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1份,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就可以办理。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及共同借款人户口本原件同时到现场办理合同手续。

六、办理流程

1、首次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两人一起,携带申请表,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到生源地贷款办理现场办理,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未预申请的,还需要《认定表》原件。)

2、再次贷款——远程续贷:借款人可以线上远程办理,无需跑腿,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新增贷款申请,选择“网上签订”。更新个人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学生进行人脸识别实人认证,在线提交远程续贷申请;资助中心远程受理续贷申请,学生收到回执验证短信后可以登录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

3、再次贷款——现场受理:借款人无上网条件的,可以选择“现场受理”,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学生签字的申请表1份,到生源地贷款办理现场办理,并签订贷款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更换共同借款人的,学生和新的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同时到场。

七、贷后主要事项

1、借款学生携带1份合同及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并将贷款受理证明交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高校应在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否则贷款申请将被拒绝。

2、学生可以登录在线服务系统关注贷款申请状态,了解贷款申请审批进度情况。(贷款发放时间大约在11月中下旬,请勿相信除国开行官方电话和县级办理点官方电话之外的任何关于助学贷款的信息,谨访电信诈骗)。

3、请仔细阅读贷款合同正文,并尽快学习并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代理账户系统的相关操作,牢记自己的登录名、账号及密码。温馨提示:现场提供免费打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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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2023-08-18,全文共 22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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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月1日起,2023年度山东省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全面受理,下面划重点啦。

一、受理时间

山东省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12日。

二、在哪儿可以申请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首次贷款的时候,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一起前往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续贷的时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持相关材料到县级资助中心现场办理。借款学生也可以通过学生在线系统远程办理续贷,无需再到现场办理。

三、申请条件

(一)借款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二)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5.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6.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已经纳入高中预申请名单的学生,可以直接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高中预申请是指就读于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学生,若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均可进行预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学生等。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五、申贷流程及申贷手续

(一)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1.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登录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申请表》。

2.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可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申贷材料

(1)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

(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未通过预申请的同学还需要携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4.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二)现场续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1.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续贷申请。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2.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如果需要更换新的共同借款人办理续贷,学生需要和新的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申请。

3.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六、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高专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

注:如果国家政策调整,将按照最新政策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承担。

可以申请的最长贷款期限为学生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

七、联系方式

学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了解相关助学贷款信息。

1.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

2.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服务热线电话:95593。

3.拨打生源地县级资助中心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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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郯城县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2023-08-18,全文共 191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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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县2023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信用助学贷款办理通知

一、贷款申请受理时间 、地点

现场集中受理学生贷款申请时间为8月1日至9月12日。

原现场集中受理点:郯城县实验五小院内西南角致知楼一楼大厅(郯城县东城新区)

二、贷款申请受理对象

贷款申请受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未进行预申请,但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生书面承诺代替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作为申办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

三、贷款额度

不低于1000元;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学费和住宿费的部分可用于生活费。

四、贷款申请受理工作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借款人入学前的户籍和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均在本县,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是借款人的父母,如果借款人的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人的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岁)。

(一)贷款网上申请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贷款学生须注册并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贷款申请。续贷学生应更新完善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可简要报告个人学习、生活状况,简述对国家助学贷款、个人诚信的认识等,篇幅在100字至200字之间。贷款学生要认真做好在线注册、《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签订、申请信息录入(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贷款《申请表》打印等工作。

提示:贷款的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提出贷款申请,导出打印一份《申请表》并签字。首次贷款,没有预申请的贷款学生,还需下载并填写打印一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借款人书面承诺并签名,共同借款人签名。

关于远程办理续贷:续贷学生可以选择远程办理续贷,在经过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进行身份认证后,确认提交续贷申请。只有续贷学生才能远程办理贷款,首次贷款学生不能远程办理贷款!建议续贷学生采用远程办理贷款,这样不用来现场办理,减少不必要的排队等候时间。

(二)贷款申请受理

来办理助学贷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需要按照防疫工作的要求,测体温、出示健康码、自觉排队在一米间隔线等待。

助学贷款全部实施电子合同,申贷学生携带以下材料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审核、办理助学贷款:

1、首贷材料: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两人到现场

(1)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需网上注册后导出);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此表仅限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提交)

(6)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需携带双方户口本原件。

2、续贷材料:续贷的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场即可。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

(2)《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新的共同借款人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贷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完成电子借款合同签订,确保签字清晰准确。完成受理后,为贷款学生打印《借款合同》副本和《受理证明》(上附回执录入验证码)。

(三)贷款学生账户开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拨付采用“支付宝”方式办理。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支付宝相关操作方法请登录支付宝网站查询或拨打客服电话95188.)

(四)贷款学生报到注册

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将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再要求贷款学生预缴学费和住宿费。

(五)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

贷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至高校报到;高校根据《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各高校应于10月10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逾期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设立了“95593助学贷款呼叫中心”,面向全国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学生在申请贷款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此电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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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蓝天热力报停业务办理须知

2023-10-08,全文共 446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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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蓝天热力报停业务办理须知

提前办理报停或开通业务

每年10月份是用户办理此业务的高峰期,为减少人员扎堆聚集,避免给用户造成不便,保证供暖准备工作的进度,温馨提示用户

报停时间

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等相关规定,本年度要求报停或开通的热用户,应当于2023年10月20日前办理相关供热业务手续。

超过报停时间报停

对于10月20日-10月30日期间因用户实际情况仍需办理报停或开通的,公司只办理用户自拆、自装业务,用户在供暖前自拆、自装完成并经公司工作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完成业务手续,10月30日后原则上不再办理。

报停方式

1.用户可通过微信平台在线办理报停或开通手续。

2.对于往年未供暖的热用户,如果本年度需要供暖,需先办理开通手续后方可缴纳采暖费。往年供暖的热用户,如果本年度不需要供暖,需通过公众号办理提交报停申请。

已办理报停

往年已办理报停的用户,本年度若不需要供暖,无需再次办理报停手续。

注:请用户抓紧时间办理,以免影响正常供暖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临沂蓝天热力2023-2024供暖收费规定: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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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及电话

2023-09-28,全文共 70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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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址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京路8号)

咨询电话:0539-8770315 0539-877032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金雀山路83号)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6、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四楼(东升路与会宝路交会处)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博路693号)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9、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会处)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0、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大厅二楼(建设路与蒙山路交会处)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1、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大厅三楼(汶河北路123号)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2、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会处)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业务管理科电话:0539-8307729

客户服务科电话:0539-8307605

电子稽核科电话:0539-8307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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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临沂住房公积金政策: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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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办理公积金贷款流程

2022-10-14,全文共 677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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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贷款经办人员应按下列要求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内容完整规范、证件齐全有效、资料真实合法:

(一)审查购房合同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真实、合法、齐全;

(二)贷款经办人员应至少与借款人接触一次,通过了解借款人当前居住条件及此次购房的首付能力,判断其购房目的及拥有意愿;

(三)通过审查借款人的职业、工作年限、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信息,判断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审查担保人的身份证明、书面担保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个人征信等情况;

(五)经借款人授权,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库系统查询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征信情况,审查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借款人是否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自收到贷款申请及要件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市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3个工作日。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根据审批结果,向受托银行出具《委托贷款通知单》。

购买住宅商品房、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贷款后过户的),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将全部资金发放到开发商账户或资金监管账户;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过户后贷款的)、办理商转公业务的,受托银行在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在规定的时限内办妥抵押担保手续后2个工作日贷款资金发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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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区不动产权证办理须知(2.14-2.27)

2022-02-28,全文共 1088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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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城区不动产权证办理须知

通过临沂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获知2月14日-2月27日:共有11个项目部分楼栋顺利办结综合验收取得大产权证,相关业主可携带相关手续办理产权证,详情咨询各开发企业。

一、兰山区

1、开发企业:山东旭坤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旭坤佳园

楼栋号: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

2、开发企业:临沂博泰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银河中央公园

楼栋号:G1号楼、G2号楼

3、开发企业:山东新汇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水景苑

楼栋号: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6号楼、7号楼、8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2号楼、14号楼、15号楼、16号楼、17号楼、18号楼

4、开发企业:临沂汇金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环球金水湾二期

楼栋号:东区1D号楼、西区1D号楼、东区G3号楼、西区F17号楼

5、开发企业:临沂辰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和谐嘉园

楼栋号:5号楼、9号楼、10号楼、11号楼、13号楼

6、开发企业:山东鲁班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朴园(三和里社区B区)

楼栋号:26号楼、27号楼、28号楼

7、开发企业: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澜泊湾社区龙玺组团

楼栋号:E7号楼、E8号楼、E9号楼

8、开发企业:临沂鲁德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兰山区北城新区澜泊湾瑞玺组团

楼栋号:E1号楼

二、河东区

1、开发企业: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河东区鲁商知春湖乐画园

楼栋号:1号楼、2号楼、6号楼、7号楼、10号楼、25号楼、31号楼、32号楼、33号楼

三、经济区

1、开发企业:临沂蔚蓝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经济区蔚蓝海岸

楼栋号:15号楼、16号楼、22号楼、25号楼、31号楼

四、高新区

1、开发企业:临沂鑫湖置业有限公司

楼盘坐落:高新区鑫湖家和名居A区

楼栋号:3号楼

五、温馨提示

不动产证办理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一)全款或者贷款结清(银行已解押

购房人身份证(或爱山东APP电子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夫妻双方单页、未成年子女单页;如集体户需要提供户籍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登记夫妻双方名字,需提供结婚证,或并户户口本。

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丧偶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二)转本抵押(贷款尚未还清的):

贷款尚未结清,联系银行询问是否需要领取预告抵押转一般抵押申请书、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银行告知不需要提供抵押材料的,可提供上述所需材料办理登记。

注:

以上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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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条件+材料+地点)

2024-03-15,全文共 1284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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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二、申请材料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应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2.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上述申请材料,职工能够提供可核实电子证照的,视同提供证照原件。

三、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501-1522

咨询电话: 0539-8770315 0539-877032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10-415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3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C03-C08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6.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7.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8.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三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9.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大厅二楼(费县建设路与蒙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 E1-E4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2.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四、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审核。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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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

2024-03-15,全文共 150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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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

三、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2.《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缴存的,封存半年后可提取。

四、申请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2.《临沂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原件。

3.《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原件(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

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gjj.linyi.gov.cn/)。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5-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7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05-C07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1-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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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办理(条件+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1372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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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启封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四、申请材料

1.个人账户封存应提供:①《临沂市住房公积个人封存申请表》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③封存事项证明材料原件: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等。

2.个人账户启封应提供:①《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启封申请表》原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gjj.linyi.gov.cn/)。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5-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7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05-C07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1-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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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办理(条件+材料)

2024-03-15,全文共 1519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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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确有困难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申请缓缴

二、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

三、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2.《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四、提高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的审批效率。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审批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四、申请材料

1.《临沂市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3.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原件。

4.单位本年度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5.单位近期工资报表

6.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原件。

相关表格可以登录临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相关下载”区下载(http://gjj.linyi.gov.cn/)。

五、办理地点、咨询电话

1.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兰山区北京路8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45-B52

咨询电话:0539-2032100

2.兰山区分中心

兰山区政务大厅东区四楼(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401-407

咨询电话:0539-8355219

3.罗庄区分中心

罗庄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罗庄区迎宾大道265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A329-A332

咨询电话:0539-8267316

4.河东区分中心

河东区政务大厅二楼C区(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05-C07

咨询电话:0539-8380996

5.沂南县分中心

沂南县政务大厅三楼(沂南县振兴路东首志华大厦B座)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26-329

咨询电话:0539-3221085

6.郯城县分中心

郯城县政务大厅二楼(郯城县东城新区白马河路11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

咨询电话:0539-6800987

7.沂水县分中心

沂水县政务大厅一楼(沂水县沂博路69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8

咨询电话:0539-2239127

8.兰陵县分中心

兰陵县政务大厅三楼(兰陵县东升路与会宝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2-6

咨询电话:0539-5238227

9.费县分中心

费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费县东外环路106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H01-H08

咨询电话:0539-5228016

10.平邑县分中心

平邑县政务大厅二楼(平邑县滨河东路与银花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145-148

咨询电话:0539-4885156

11.莒南县分中心

莒南县政务大厅一楼B区(莒南县唐海路777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B58-B63

咨询电话:0539-7233599

12.蒙阴县分中心

蒙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蒙阴县汶河北路123号)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3-86)-(3-91)

咨询电话:0539-4271288

13.临沭县分中心

临沭县政务大厅一楼(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公积金综合受理窗口C44-C47

咨询电话:0539-6215649

六、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

2.办结。

七、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八、收费标准

五、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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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4-03-15,全文共 196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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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条件

临沂公积金贷款条件

1.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3.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超过月收入的60%);

4.同意按照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1)房产抵押。应使用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

(2)保证人担保。对本次贷款放款前无法及时落实抵押登记手续的,可采用保证人担保;

5.同意按照中心贷款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6.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最多可以申请使用两次公积金贷款。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须先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

7.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组合贷款;

8.符合贷款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异地贷款。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具体流程:点击进入贷款材料

(一)个人基本资料

1.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电子证照)或居民户口本原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为单身的,需填写婚姻诚信声明;离异的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二)购建房资料

1.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单据原件;

2.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先过户后贷款的),应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完税凭证,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电子证照;购买二手住宅商品房的(先贷款后过户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资金托管协议、首付款凭证及资金到账回单;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原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证明及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支付施工费用发票的原件;

5.购买拆迁还建房(仅限一套房)的,应自取得《回迁证》之日起18个月(含)内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回迁证原件;

6.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应提供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7.申请异地贷款的,借款人须出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及最近六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加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公章。

申请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不得高于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 50 万元;

2)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 25倍;

3)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高于总房价;

4)不得高于按以下标准确定的贷款额度:

①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70%;

②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60%;

③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 18 个月(含)内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按照上述第 1 项确定贷款额度;

④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 个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额;

⑤拆迁还建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交总房价的差额部分,即总房价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5)高品质住房贷款额度:点击进入贷款利率

1、1到5年(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

2、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以上是纯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的基准利率,具体利率根据办理时工作人员告知为准。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注意:借款人可在按月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受托银行按贷款剩余本金、期数重新计算借款人以后的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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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大集时间一览表

2024-02-23,全文共 445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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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山区大集

时间:农历一、六集

南坊/东南坊、朱保/东禅、朱保/富衣庄、方城、马厂湖/九庄

时间:农历二、七集

大岭/角沂、白沙埠、南坊/曲沂、义堂/小戈庄、朱保/沙沟崖、朱保/港上、朱保/沙沟崖

时间:农历三、八集

大岭、枣沟头、李官、南坊/大朱夏、义堂/王朱里、义堂/后乡、朱保/大芝房

时间:农历四、九集

大岭/城前、李官/朱里、南坊/代城子、义堂/堰西、朱保/陈围子、庙后、马厂湖/小山前

时间:农历五、十集

大岭/南道、半程、南坊/七德、南坊/小杏花、义堂/北屠苏、朱保、马厂湖/皇庄

兰山区大集推荐

义堂大集

小时候总是盼望着赶集,集市上香甜的糕点、酥脆焦香的炸货、酸甜的糖葫芦......无不让人垂涎欲滴。长大了更加喜欢赶集,不仅是因为那些美食,还因为集市热闹、便宜、随意、淳朴......

时间:农历逢1、6

地址:中央大街和西安路,路南就是

武德大集

瓜果蔬菜、日用百货、补衣修鞋......大集上的东西可以说是一应俱全,而且物美价廉,并且赶集的人熙熙攘攘的十分热闹。

时间:农历逢2、7

地址:兰山区马厂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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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外国语学校新开助学线路

2023-12-13,全文共 33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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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外国语学校新开助学线路

开通ZW01路

途经站点

ZW01由河东巩村充电站至临沂外国语学校,线路途经香港路、皇山路、四平路、长安路、海关路、珠海路、厦门路、沈阳路,全程5.9公里,覆盖20个社区。设11处停靠点:巩村充电站、皇山社区北、皇山花园东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城投集团、中科印象、沂河路口、冠亚星城东门、翡翠花漾小区、威海路路口、临沂外国语学校。

线路详情

开通ZW02路

途经站点

ZW02由月亮湾广场至临沂外国语学校,线路途经香港路、沈阳路,全程5.9公里,覆盖23个社区。设12处停靠点:月亮湾广场、月亮湾北、刘湖小区、香港路华夏路口南、恒大绿洲、王桥社区、临沂职业学院(经开校区)西门、一品观园、薛店子、佰嘉资本大厦、芝麻墩街道办、临沂外国语学校。

线路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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