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5,全文共 5050 字
+ 加入清单根据《会昌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会府发[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会昌县当前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际情况,现将会昌县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配租申请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3月25日。
二、房源及租金标准
(一)房源:各公租房小区腾退出的住房。
(二)租金标准:楼梯房租金按每月4元/㎡(含0.4元/㎡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电梯房租金按每月4.4元/㎡(含0.8元/㎡的物业管理费)标准收取。对享受县城区城镇低保的承租家庭按每月1元/㎡(含0.4元/㎡的物业管理费)的标准收取房租。
三、申请对象
(一)申请人年龄为18周岁以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一年以上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辖区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第81、86、87、88、89网格户籍居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申请人无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辖区户籍,年龄为18-59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本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职人员、一年以上临聘人员;连续稳定工作一年以上的县工业园区进园企业(工业基地)或国有企业员工;或在县城区开展商业经营三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区范围内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二)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长期在县城区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主要包括:夫妻;夫妻与未成年子女或虽已成年,但因学、因病、因残无法独立生活的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与丧偶或离异的父(母)、继(养)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但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三)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自有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为产权人的住房,或居住父母、子女的住房)或租赁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人口数(含外出务工、就学、服役的直系家庭成员)计算确定。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已经或正在享受公租房、经济适用住房、人才住房、棚改安置房和其它政策性住房的。
(二)个体工商注册资金超过10万元或拥有公司股权资产超过10万元的。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范围内,拥有店铺、写字楼、仓库、厂房、车库等营业性非住宅,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不含)以上的。
(四)因住房保障失信行为,惩戒期尚未届满的。
五、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属于下列类型之一的,视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二)符合《赣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可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
(三)家庭发生重大突发事故或灾害,可提供由居住所在地县城市社区出具的证明。
(四)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可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且已按协议或法律文书执行完毕。
六、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按如下条款办理
(一)拥有排气量超过1.6L(不含)以上,或新车购置价在10万元(含)以上车辆的家庭不得申请。
(二)新车购置价为新车发票中的含税价。大中型客货车除车辆登记证载明为营运车辆外,均视为普通汽车。二手车购置价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三)申请家庭拥有大中型客货运营车辆或小型货车(皮卡)等车型,用于谋生,其运营收入已列入家庭年人均收入计算,且该车为本家庭唯一汽车的,可以申请。
(四)申请家庭拥有两辆及以上小型汽车的,不得申请。
七、优先配租
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或优扶对象及退役军人,或者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未成年孤儿的,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或三孩家庭。
八、配租原则
单身家庭(包括未婚)或夫妻两人,配租一居室;两人(指兄弟、姐妹关系)或两代人以上家庭,配租二居室。
九、申请受理点、申请对象及所需资料
(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户籍居民
受理点: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
申请对象:县城市社区户籍居民,具有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县城市社区户籍个体工商户
1.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户籍申请对象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2.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城镇户籍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教科体育系统职工
受理点:县教科体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教科体机关、各中小学幼儿园干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教科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编制证明;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
受理点:县人社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的,提供编制证明;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四)工业园区进园企业职工
受理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所管辖企业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工业园入园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五)第81、86、87、88、89网格户籍居民
受理点:文武坝镇政府申请对象:第81、86、87、88、89网格城镇户籍居民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六)优先配租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纳入优先配租。家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或优扶对象及退役军人;或者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未成年孤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或城镇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以上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十、受理、审核时间安排
(一)受理、初审(2023年12月25日-2024年2月6日)
1.申请对象按隶属关系,携带有关材料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凭有关证明材料领取《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2.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应设立受理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对符合公租房申请的对象,发放申请审核表,并登记领取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对不符合申请对象,不予发放申请审核表。
3.各受理单位要对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对弄虚作假、填写有误或材料不齐的,要求订正和补齐。对提供复印件的,要现场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对申请人的收入、资产和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填写审查意见,对初审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的,各申请受理单位将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受理及初审意见”内容并签名盖章。对非申请人本人或共同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的,不予受理。
(二)一榜公示(2024年1月30日-2024年2月6日)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一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底,并将图片发电子邮箱418862223@qq.com。
(三)联合复审(2024年2月18日-2024年3月4日)
2024年2月8日前,各受理单位将申请人全套申请表、初审合格人员名单汇总表移送至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二楼202室(联系电话0797-5620126),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电子邮箱418862223@qq.com。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依据申请家庭的授权,与有关单位建立住房保障信息协查机制,并查询以下信息:
⑴向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不动产信息;
⑵向车管部门查询车辆信息;
⑶向民政部门查询家庭经济状况、低保、婚姻及殡葬信息;
⑷向市场监管部门查询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信息;
⑸向公安部门查询身份和户籍信息;⑹向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查询服兵役信息。
(四)二榜公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2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协查结果,对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复审(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5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复核。
(六)三榜公示(2024年3月18日-2024年3月25日)
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第三次张榜公示,且在各居委会和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再次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异议成立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汇总各单位协查结果,并作出最终审核意见,完善《申请审核表》的“各单位审核意见、复审意见汇总及登记”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后,完成登记。
十一、配租
对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制定具体摇号分配方案,组织公开摇号配租。公开摇号具体时间、配租房源数及工作流程,待复审工作结束后另行通知。
十二、特别提示
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举报电话0797-56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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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南康区公租房申请指南(入口+材料+条件+流程)
2024-03-22,全文共 1263 字
+ 加入清单【南康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秉持“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工作目标,在最短时间内打通保障性住房业务网上办理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保障房申请、受理、审核、配租、配后、合同签订、房屋维修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康城区工作和生活,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
①在私有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5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
①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②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的房屋权属证明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资产证明:
①在私有企业工作的,除提供由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外,还必须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及近3个月工资存折(卡)流水明细复印件:③灵活就业的,提供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④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原件。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离婚协议原件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但未婚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原件。
6、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注册→在线提交资料→线上审核→公示→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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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入口:
居民群众通过搜索进入“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选择“南康区”后即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
申请端口1.“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
申请端口2.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图源:南康住房中心(下同)
进度查询
公租房申请提交后,可以通过首页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进度查询:
进度查询如果公租房申请提交,区级住房保障还没审核前发生的家庭情况的变更,可以放弃申请,修改最新的家庭情况后再次提交申请。
咨询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服务股:0797-6795390
赣州公租房申请攻略(入口+条件+材料+流程)
2024-01-18,全文共 820 字
+ 加入清单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中心城区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中心城区户籍的,至少有一人应在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 (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申请入口:申请人登录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线上申请。
申请单位:
赣州市中心城区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申请流程:
1.申请家庭至街办、乡镇政府领取表格。
2.申请家庭递交资料至街办、乡镇政府。
3.街办、乡镇政府自行进行初审和第一榜公示。
4.街办、乡镇政府适时移交第一榜公示通过家庭申请资料至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台账递交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棚改和银行等部门发协查函,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由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协查结果,组织区公安、民政和街办、镇政府进行联合会审和第二榜公示。
8.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通过第二榜公示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和第三榜公示。
9.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轮候情况,对通过轮候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适时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轮候顺序号摇取。
审批时限:常态化受理,经市政府批准后,摇取轮候顺序号;同时,实施轮候制度,按轮候顺序号,视房源情况逐步保障。
联系电话:
原章贡区房管局:8199648
赣州经开区房管所:8370591
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8165509
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7302628
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8236398
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4-05-28,全文共 444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流程
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实行24小时“网上申请”,集中审核受理(一般每半年集中审核一次),具体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通过网页进入“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或手机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进行手机号注册申请。
2.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不动产、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等部门发起协查进行大数据比对,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社区、街办(乡镇)进行初级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推送至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推送至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核,并将审核通过家庭进行公示后纳入本批次摇号家庭。
6.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新申请家庭摇取轮候顺序号、轮候家庭进行摇号配租)。目前,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轮候制度,按照组别、居室轮候顺序号,视房源情况逐一进行保障。
注:信息发布请及时关注“赣州市城市住房服务中心”公众号。推荐阅读: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2024-05-28,全文共 974 字
+ 加入清单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用于拍照上传,原件办理入住时备查:
(一)表格模板: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在办事指南专区下载)。
(二)户籍和婚姻情况佐证材料:
①证件照;
②身份证;
③户口簿(主页和申请人信息);
④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居委会(村委会)提供证明;
⑤子女出生证;
⑥婚姻证明。已婚的申请人提供结婚证、离异的申请人提供离婚证和加盖民政部门印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未婚或离异后单身的申请人提供本人书写的婚姻状况说明。
(三)住房情况佐证材料:
①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在市中心城区自有房产(含非住宅)的情况说明;
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
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
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共同居住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⑤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在乡、镇、村地址的,由当地街办(乡镇)和村委会共同提供无自建房屋证明;
⑥申请家庭有自有房屋交易记录,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提供不动产查询证明;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四)其它佐证材料:
①在企业、机关单位工作的,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
②无业、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含公司),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或本人按手印(模板在办事指南下载);
③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
④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养老金领取证明;
⑤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
⑥市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劳动合同;
⑦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
⑧私人汽车购置证明,包括购置发票、行驶证和车辆登记证复印件(二手车购置价应以新车购置价为准,若新车发票遗失,应提供二手车交易相关证明,并以同款车型上市当年厂家发布的新车指导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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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24-05-28,全文共 721 字
+ 加入清单申请条件
(一)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资格
1.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市中心城区(指章贡区、赣州经开区、赣州蓉江新区所辖街办或乡镇及其他同级管理机构,以下同)户籍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无市中心城区户籍的,应在市中心城区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均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
2.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6760元(含)以下,且申请家庭的年人均储蓄存款为39275元(含)以下;
3.申请家庭拥有车辆的新车含税购置价
4.申请家庭个体工商注册资金和公司股权等≤10万元;
5.申请家庭不得有市中心城区自有房屋交易记录(以下情况除外:
①符合“赣市府办发〔2012〕9号”文件所列病种的,提供由医保定点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家庭成员患病证明;
②发生重大突发事故灾害的,提供由居住所在地街办(镇)出具的证明;
③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提供离婚证和双方就产权转移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或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④自有房屋产权转移时间≥10年的;
⑤申请家庭以往唯一住房且被法院强制执行,产权转移登记时间≥5年的,提供法院强制执行文书等佐证资料)。
(二)廉租住房的申请资格
户籍在市中心城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镇低保家庭,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家庭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含18平方米)的城镇低保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其他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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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流程(附条件)
2024-05-28,全文共 456 字
+ 加入清单在中心城区公租房互换居住通过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址:ganzhouzhubao.com;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办理。
申请入口:
1、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点击进入】
2、微信小程序:赣州住保,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具体流程包括:注册登记、自主配对、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双方互换。办理完互换居住业务,重新签订具有“已换房”标识租赁合同的承租家庭,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互换居住业务。
互换居住条件
中心城区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互换居住:
一是互换双方应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承租家庭且双方均承诺3个月内不腾退所承租公租房。
二是互换双方均需具备正当互换理由(含方便工作、子女就学、照顾家人、重大事故灾害或生活特别困难、同一小区互换等)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承诺不利用互换居住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是互换双方需符合现行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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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会昌县2023年度公租房摇号安排(时间+地点+流程)
2024-04-11,全文共 310 字
+ 加入清单摇号安排
(一)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公开摇号分配
(三)参加对象
县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社区居委会等公租房申请受理点的工作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户主代表。
(四)议程
1.仪式第一项:领导讲话;
3.仪式第三项:公证处工作人员致公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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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南康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指南(入口+流程+材料+条件)
2024-03-22,全文共 1258 字
+ 加入清单南康区人才住房定向配租申请实行线上申请。系统上线后,南康区已简化了申请分配流程,创新推行人才公租房即申即享。
即对申请定向配租的人才公租房,不再按批次组织摇号分配,而是按照“房源公示、线上申请、即时审核、线上选房”原则,将人才公租房房源及使用状态,以楼盘表形式在线上常态化公示,动态化管理,申请人可通过手机、电脑端即时在线查询,并根据自身的人才层次、公开的房源,结合个人意愿在网上自主选房,运用数字赋能,实现即时申请、即时审核、即时公示、即时分配,实现人才一次都不跑,最大程度满足人才个人需求,提高分配使用效率。
此次可供分配的房源位于迎宾苑公租房小区,可供分配的房源有111套,其中小二居室有8套,大二居室有103套。
一、申请条件
(一)本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集资建房、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住房等待遇的,且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南康城区是指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南水新区)无住房、购房及建房记录的下列人员,可申请定向配租:
1.在南康城区创业,或被单位(含区直、驻区单位)企业正式录用、聘用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含应届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
2.符合南康区产业发展需要的具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内工作或生活,并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的住房待遇及个别特殊人才的住房困难,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二、户型分配原则
本科毕业生一人或单身居住一居室、夫妻或夫妻带一个小孩居住二居室、三代同堂或夫妻带两个及以上小孩居住大二居室;硕士毕业生(含技师)一人或单身居住二居室、夫妻或夫妻带小孩居住大二居室;博士(含高级技师)毕业生居住大二居室
三、申请所需材料
1.毕业证(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婚姻情况佐证资料
4.申请人、配偶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居住情况证明
6.单位同意承诺书
7.劳动合同(编制证明)
8.社保缴纳证明
四、申请流程:
1、个人注册
2、在线提交材料
3、大数据自动比对
4、用人单位初审
5、人才住房工作领导办公室审核
6、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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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入口:
人才申请家庭通过搜索进入“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网址:https://ganzhouzhubao.com/),选择“南康区”后即可进行人才住房在线申请。
申请端口1.“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
“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图源:南康住房中心(下同)
申请端口2.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六、进度查询
人才住房申请提交后,可以通过首页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进度查询:
首页
如果人才住房申请已提交,区级住房保障部门还没审核前发生的家庭情况的变更,可以放弃申请,修改最新的家庭情况后再次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后,点击申请记录后在审核流程点击右侧“展开”按钮即可查看流程进度。
咨询联系电话
住房保障服务股:0797-6795390
赣州工伤认定申请办理指南(条件+流程+材料)
2024-03-20,全文共 777 字
+ 加入清单办理地点: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5号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一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97-8196760
办结时限:60工作日(法定)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予批准的条件】
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规定的。
办理材料: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达成的口头协议或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申请人身份证
5、营业执照
6、证人证明材料
7、证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预约(即办)→受理(7个工作日)→审查(8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图源:江西政务服务网
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417 字
+ 加入清单办理流程:
线下申请:
1.申请家庭至街办、乡镇政府领取表格。
2.申请家庭递交资料至街办、乡镇政府。
3.街办、乡镇政府自行进行初审和第一榜公示。
4.街办、乡镇政府适时移交第一榜公示通过家庭申请资料至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5.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申请家庭信息台账递交至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6.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民政、公安、住房、公积金、车辆、工商、社保、棚改和银行等部门发协查函,并将查询结果反馈至两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7.由三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牵头,根据协查结果,组织区公安、民政和街办、镇政府进行联合会审和第二榜公示。
8.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通过第二榜公示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和第三榜公示。
9.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审核和轮候情况,对通过轮候资格审核的申请人,适时采用全程公开、透明操作、现场摇号的方式组织轮候顺序号摇取。
线上申请流程:
1、点击网站用户注册,完成账号信息注册
2、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推荐阅读: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赣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线上申请流程
2023-11-16,全文共 446 字
+ 加入清单线上申请流程:
1、点击网站用户注册,完成账号信息注册
2、完善个人信息并提交
线上提交材料:
1、方法1:点击网站用户登录,在个人中心——我的申请——点击【我要申请住房保障】,线上提交材料申请。
方法2: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线上申请,查看申请流程,点击【现在去申请住房保障】即可在网上 申请
2、根据提示提交相关线上材料,如:不动产、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婚姻、收入证明等。去下载
《工作收入情况证明》《共同居住证明》
3.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国有土地商品房必须由住建部门出具)或街办(乡镇)出具的《非商品房类房屋租赁证明》。去下载《非商品房类房屋租赁证明》
线上审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大数据比对,审核通过即进入下一步。不通过则打回资料,若申请人,有 虚报、瞒报、漏报事项的进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请
公示:
经调查审核通过的申请家庭,将会通过网站或者线下社区、街办同步进行公示,请自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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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公租房互换居住条件(中心城区)
2024-05-28,全文共 609 字
+ 加入清单2024赣州公租房互换居住条件
中心城区同居室户型的公租房承租家庭,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互换居住:
一、互换双方应为已办理入住手续的承租家庭且双方均承诺3个月内不腾退所承租公租房。
二、互换双方均需具备正当互换理由(含方便工作、子女就学、照顾家人、重大事故灾害或生活特别困难、同一小区互换等)且能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并承诺不利用互换居住业务牟取不正当利益。
三、互换双方需符合现行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
互换业务咨询
(一)市本级
1.咨询单位。赣州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有限公司,电话:7302628,地址:赣州市新赣南大道1888号;
2.管辖小区。渡口路(宜芬村)、章江南苑、吉泰新城、黄金家园、龙都嘉苑、金色春城、西域华城、和谐家园等公租房小区。
(二)章贡区
1.咨询单位。章贡区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电话:8199648,地址:赣州市章贡区阳明路26号;
2.管辖小区。瑞祥苑、贡江春城等公租房小区。
(三)赣州经开区
1.咨询单位。赣州经开区房管所,电话:8370591,地址:赣州市经开区金邮路塞纳春天小区15栋18号商铺;
2.管辖小区。和谐公租房、平安公租房、宜居公租房、创业公租房等公租房小区。
(四)赣州蓉江新区
1.咨询单位。赣州蓉江新区住建局,电话:8163906,地址:赣州市蓉江新区潭东镇创业路6号;
2.管辖小区。幸福公租房、出口加工区等公租房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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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赣州赣县区人才住房配售申请流程(附申请入口)
2024-05-14,全文共 358 字
+ 加入清单1、注册申请:个人注册
2、线上提交材料
1、在网站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线上申请,查看申请流程,点击【现在去申请住房保障】即可在网上 申请。
2、根据提示提交相关线上材料,如:不动产、住房、车辆、公积金、社保、婚姻、收入证明等。
3、大数据自动比对
根据各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自动比对审核新建和配建人才住房申请相关条件;
4、区人才住房办审核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复核,审核通过即进入下一步。不通过则打回资料,若申请人,有虚报、瞒报、漏 报事项的进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请。
5、公示
经调查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会通过网站进行公示,请自行查阅
6、选房
公示完成之后,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入到选房阶段。
赣州会昌县2023年度公租房摇号分配安排
2024-04-11,全文共 1158 字
+ 加入清单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现已完成“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会昌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申租家庭
已确定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210户,其中一居室申租家庭88户、二居室申租家庭122户。
二、配租房源
承租房源共235套,其中一居室54套、二居室181套。
三、分配原则
(一)承租家庭确定的原则在申租资格家庭中,凡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或优扶对象及退役军人,或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未成年孤儿的,或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划分为一代优先家庭,多代优先家庭,确保配租;其他家庭为“普通申租家庭”,划分为一代普通家庭,多代普通家庭,随机配租。
1.优先配租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66户,其中一代优先配租申请家庭26户,多代优先配租申请家庭40户。
2.轮候配租。本次申租一居室家庭88户,一居室房源54套,设置普通一代一居室轮候顺序号34个;申租二居室家庭122户,二居室房源181套;摇得轮候号家庭按轮候顺序在后续进行轮候配租。
(二)确定摇号顺序及分配房号原则
公开摇号分四轮进行,第一、二轮为一代、多代优先家庭住房配租进行摇号,摇号产生一代、多代优先家庭配租房号;第三、四轮为一代、多代普通家庭进行住房配租摇号,摇号产生一代、多代普通家庭配租房号及轮候顺序号。
第一轮:一代优先家庭进行摇号,申请家庭26户,配租一居室住房26套。
第二轮:多代优先二居室家庭进行摇号,申请家庭40户,配租二居室住房40套。
第三轮:一代普通家庭进行摇号,申请家庭62户,配租一居室住房28套,设置轮候顺序号34个。
第四轮:多代普通二居室家庭进行摇号,申请家庭82户,二居室住房141套。
四、摇号安排
(一)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9:00,公开摇号分配
(二)地点:会昌县宾馆一楼会议厅(会昌新天地)
(三)参加对象县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县司法局公证处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县工业园管委会、文武坝镇政府工作人员,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及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社区居委会等公租房申请受理点的工作人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户主代表。
(四)议程
1.仪式第一项:领导讲话;
2.仪式第二项:202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
3.仪式第三项:公证处工作人员致公证词。
五、有关事项
1.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负责制定详细的仪式工作方案,负责仪式现场的会务工作;
2.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024赣州南康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2024-03-22,全文共 430 字
+ 加入清单(一)申请人具有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工作和生活,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二)申请人非南康城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康城区工作和生活,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应在南康城区范围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并缴纳同期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南康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最低收入标准的。
补充内容【申请入口】
居民群众通过搜索进入“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选择“南康区”后即可进行公租房在线申请。
申请端口1.“南康住房中心”微信小程序:
申请端口2.赣州市城镇住房保障在线服务平台
图源:南康住房中心(下同)
2024赣州低保政策办理指南(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2024-02-22,全文共 1172 字
+ 加入清单一、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是什么?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
(一)对持有本省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二)符合以下情形,可单独提出申请:
1.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2.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疾病的人员;
3.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中患有严重危害生命健康需要长期治疗维持生命或者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疾病,并因患病导致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三、如果你要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证一书”。
“一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提供户口簿、护照等公安部门发放、认可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一书”:《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因在外地无法在《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上签字、按捺指纹的,应当提供《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同时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当在线进行电子授权,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电子授权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承诺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入户收取《江西省社会救助申请及核对授权书》《个人委托授权及法律责任声明书》。
四、如果提交申请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要经过哪些流程?
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实地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13个工作日内采用信息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核实→乡镇(街道)2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长期公布。审核确认全过程在15至1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退出有哪些情形?
(一)主动提交退出声明;
(二)家庭经济状况不符合认定标准;
(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之前一年内或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消费行为,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四)拒绝配合对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查;
(五)采取虚报、隐瞒、伪造、转移财产等手段骗取最低生活保障;
(六)正在服刑(不含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社区矫正人员);
(七)被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并获得相应救助;
(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现在能不能在手机上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完全可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除了可以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申请,还可以通过手机打开支付宝APP扫描下方二维码,根据个人情况选择相应救助事项自助提交申请。
2024赣州临时救助政策解读(申请条件+申请渠道)
2024-02-21,全文共 1549 字
+ 加入清单一、临时救助政策是什么,包括哪些类型?
(一)临时救助政策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由政府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临时救助类型包括急难型临时救助、支出型临时救助、特别救助。
二、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一)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意外伤害以及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二)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性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三)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或慈善救助的过程中,基本生活存在重大困难,难以为继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
(一)因在境内接受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下)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经教育部门救助后仍需负担的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保育教育费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因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其他社会保障措施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在就业过程中,必须支出的就业成本突然增加,超出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支出型临时救助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收入,原则上不超过上一年度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遇到哪些情形,您可以申请特别救助?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其他社会救助、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
(三)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对象重大刚性支出经扣除各种社会保障、社会帮扶后,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自付部分超过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的;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重大刚性支出是指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因病、因残、因学、必要就业成本等支出的总和。
五、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申请受理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方式分为两种:依申请受理和主动发现受理。
(一)依申请受理:
1.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可以向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也可以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申请。
2.受申请人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主动发现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
六、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是什么?
(一)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至4倍;
(二)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至12倍;
(三)特别救助标准为当地每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至48倍。
具体标准由当地根据救助情形、困难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建立临时救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消费性支出相挂钩的自然增长机制。
2024赣州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指南(受理条件+申请条件)
2024-01-12,全文共 369 字
+ 加入清单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1、公积金缴存职工出境定居生活;
2、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申请条件: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出境定居的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办事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受理初审→归集提取科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受理部门: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线上办理渠道:支持手机APP
2024赣州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指南(受理条件+申请条件)
2024-01-12,全文共 1584 字
+ 加入清单服务对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省内异地、湖南五市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按年提取业务,一年仅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自然年度正常还款本息
(不含逾期产生的罚息和提前部分还款本息)申请提取时间可为当年年度任一工作日。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省内异地、湖南五市
(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郴州市)、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以结清的时间为准,12 个月以内有效。符合其他提取条件。
申请条件:
1.一年一次提取偿还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组合贷款的须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的、载明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的还款明细单;
(4)组合贷款首次办理商贷部分提取的,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2.提前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组合贷款的须提供银行签订的商业贷款个人住房借款合同书原件、商业贷款结清证明和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3.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4)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5)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的、载明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的还款明细单;
(6)对所购住房已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该套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已还贷款本息总额大于其所提取金额,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按年提取,并需要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已还款凭证。
4.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性住房贷款
(1)提取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4)借款合同(已办理过商贷按年提取的,可不提供);
(5)最后一次还款凭证、提前还贷的结清证明。
5.一年一次提取公积金偿还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
(1)提取人身份证;
(2)提取人中行、农行、工行、建行、赣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任一银行的存折(一类账户卡)或社会保障卡。(夫妻双方提取的,应提供各自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3)贷款地中心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还款明细单;
组合贷款的须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上一自然年度的、载明个人贷款基本信息内容的还款明细单;
(4)组合贷款首次办理商贷部分提取的,须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商业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办事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分中心受理初审→归集提取科审批→支付住房公积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取任何费用
办理时限: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对需要相关单位协查后的提取,协查后准予办理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提取申请人对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受理部门:各分中心、受托银行网点
线上办理渠道:支持手机APP